
1月12日
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6年
湖北省普通选调生招录公告
招录497名普通选调生
到湖北省乡镇(街道)工作
其中,十堰市计划招录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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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内部分高校2026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在湖北省服务满两年且目前在岗的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省内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武汉市选聘生。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
展开剩余84%▲十堰市招录职位计划
▲完整职位计划表
▲相关高校名单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家国情怀,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
2.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武汉市选聘生在岗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的,视同符合条件。
3.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2026届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必修课不得有不及格记录;能于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研究生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武汉市选聘生在岗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2026届毕业生中,本科生年龄不满25周岁(2001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满28周岁(1998年7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满32周岁(1994年7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且满服役年限的,年龄可放宽2岁。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武汉市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满28周岁(1998年7月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满32周岁(1994年7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以及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职业技能高考等方式取得学历的毕业生。
3.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的人员。
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生源地市州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推荐和网上报名
符合选调基本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于2026年1月13日10:00至1月20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招录职位。网址: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
2.资格初审和报名确认
2026年1月14日10:00至1月23日17:00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2026年1月14日17:00至1月25日22: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报考该职位考生可于2026年1月27日10:00至22:00改报其他职位。
3.笔试
2026年3月14日(星期六),在武汉市组织笔试。请考生于2026年3月9日10:00至3月14日15: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面试人员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
5.面试
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实际面试人数未超过选调计划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6.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一并进行考察。
7.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培养管理
1.选调生录用后,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武汉市选聘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和《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定级,并统一安排到村任职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各级党委组织部将选调生的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行跟踪培养管理。有计划地组织选调生参加各类专题培训、挂职锻炼,每年开展优秀选调生推荐工作,切实发现储备一批经过基层锻炼和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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